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 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本区域内教育工作的规定、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编制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 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农村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指导协调乡镇和各部门的 有关教育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学校的设置、撤销、合并和停办。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对教育经费收 支的审计监督。 六、负责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组织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 度。负责教育系统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县大中专学校招生、高中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中学会考工作。 十、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 导教育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 十一、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二、负责指导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舆论 监督工作,指导县域内教育学会、教育工会、教育基金会、教师退休协会等社会团 体组织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