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 责任部门:大邑县教育局成职教室
  • 责任人:宋小芳
  • 联系方式:028-88222524
  • 监督机制:028-88265223
  • 办事地址:大邑县政务中心农发局窗口(大邑县晋原镇大道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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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政务中心网可查)。 2、提交以下有关学校(机构)申请变更的材料: (1)、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学校(机构)变更的申请和会议纪要,2/3董事或理事成员同意通过; (2)、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申请变更为学历教育学校的,按照有关学历教育学校设立进行提交有关材料; (3)、将上述材料提交大邑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①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 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县教育局受理。 3、学校取得县教育局是否批准或同意的决定: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有关变更条件的,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同意的决定,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作出不批准或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3)、通过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批准或同意的批复或书面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者不批准或同意的书面意见送达申请人; (4)、民办学校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尽快到民政部门、物价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变更事宜。